職場女性生育後,在養育子女和職場發展中無法避免要麵臨兩難的困境。經常有這種例子,產假剛休完,家裏人又無法幫忙照顧寶寶,想產假結束後就辭職,這種情況下還能領取生育津貼嗎?
首先,員工參保生育保險,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及生育報銷兩個待遇保障的,所以實際問題應轉換為員工休完產假辭職了,生育津貼及生育報銷還可以報嗎?
這兩個待遇的區別: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而生育報銷是指員工在懷孕及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用的報銷。
那麽在了解了以上兩個知識點後,回到我們的問題來看:
針對生育津貼:如果符合生育前連續繳滿9個月生育險且休完產假的,或者生育前未連續繳滿9個月但生育後連續繳滿12個月生育險且休完產假的,辭職了是可以申請的。
簡單來說就是,隻要符合申請條件(即前9後12原理),辭職了,生育津貼照常可以申請。
舉個例子:員工小李2019年8月生育一子,如符合19年8月上生育險,且8月往前連續繳費9個月生育險,或19年8月上生育險,且8月往後連續繳滿12個月的生育險,休完產假辭職了是可以申請的。
針對生育報銷:如員工懷孕及生育期間正常繳納生育保險了,休完產假辭職了,還未來的及申請生育報銷,那麽此筆報銷原單位則無權限申請,隻能去新單位進行申報。如果在辭職前已遞交了生育報銷材料還未審批完畢,那麽員工的申請審批則會中斷,醫保中心會將材料退回到原單位。
智詢師建議,盡量根據自身情況,將所有需要處理和交接的事宜辦結後再瀟灑離開,切勿稀裏糊塗就忽略了應得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