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12月31日,我國稅務總局第44號文,我國公民從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可開始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
到底什麽樣的情況符合退稅標準?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個稅應該如何計算呢?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匯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有沒有人可以無需辦理呢?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什麽人需要補稅呢?
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自愛400元以上的 需要補稅的常見情形:
(一)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二)除工資薪資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
如何辦理退稅?
(一)網絡申報。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根據個人情況申報。
(二)集中申報。單位統一申報。
(三)委托申報。委托第三方公司申報。
(四)前往個人稅務所在地的辦稅服務大廳,自行申報。
運用退稅APP辦理,以下為退稅APP辦理流程。